税务稽查“工资薪金”的17个风险点!
日期:2018-01-22
众所周知,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历年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和难点,很多企业往往总是有意或无意在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从而使得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成为企业的主要涉税风险点之一。
小编给你总结以下17个具体稽查点:
1. 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 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 查核企业出资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 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名目为员工报销的个人费用,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降温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5. 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 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 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8. 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是否有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9. 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 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1. 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 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3. 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4. 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核查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16. 核查企业工资表中列明人员名单是否属实,是否有出勤、工作记录等,从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7. 核查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有税优识别码,是否有超过200元/月限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