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业务能开票么?会不会涉嫌虚开?
日期:2018-01-24
【案例描述】
A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钢铁的,最近要将自有的空闲库房出租,出租固定资产不属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业务,也就是说属于超经营范围业务,这种业务能否开具发票?要是开了算不算虚开发票呢?要开的话是不是得去变更经营范围呢?A企业的会计迷惑了。
【案例解析】
我们就A企业的会计的一个疑惑进行逐个分析一下。
第一个问题:“超经营范围的业务”能不能自开发票?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发票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开发票。具体分两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局是不给代开的。
(2)小规模纳税人,要分两种情况。像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等可以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可以去税务局代开。
第二个问题:“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涉嫌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只要有真实的经营业务,并且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发票由真正的销售方开具就不属于虚开发票,而属于合规的发票。
但是,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可避免的会引起税局稽查人员的注意,纳税人必须是真实业务,真实开票,否则必定会带来涉税风险。
第三个问题:超经营范围要不要去变更经营范围?
小编建议分为两种情形考虑: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温馨提示】
在这个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企业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主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一些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可以开具发票,也不会存在虚开风险。若这部分业务是偶然发生,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若这部分业务是经常发生,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最好是联系工商部门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