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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换个地点签印花税可以不交?

日期:2018-02-06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分析上述规定,对于签订人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如将合同带入境内使用时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