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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账”被发现,会计被判刑!

日期:2018-03-03

“两套账”是很多企业“惯用手法”,这也是来源于中国是以票控税体质,企业的实际业务和开具的发票可能从数量上和金额上都会存在差异,这个时候,老板们就会有这种思想:既然税务是靠发票来控制税收的,我们不开发票不记账不就完了吗?事实上,这一招,在过去几十年可能管用,因为从技术手段还无法严格从发票来进行控制。但是,今时不同往日,大数据时代和金税三期这个大利器,让“两套账”无处遁形。一起看看因为“两套账”导致会计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案例描述】

某公司会计员许某被总经理黄某某和财务总监张某某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三年间,隐藏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万元,偷逃增值税税款合计共569150.96元。在被查出后不仅总经理、财务总监被判刑,就连普通会计许某也被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许某某伙同他人采取隐瞒、伪造记账凭证少列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件里,会计许某也许并不是自愿去协助逃税,可能是受老板指使,迫于老板的压力。可能大家会想,税务是否申报不是会计能决定的,主要都是单位领导决定的。但是法院对于这个申辩理由是不接受的:作为会计,系缴纳税款的直接责任人,其是否向负责人请示汇报逃税事由,不能成为其免责事由。所以会计们真的不要再做“两套账”了。

【温馨提示】

作为会计的我们有时会觉得身不由己,但是不该做的一定不能做,否则会毁了自己的前程。那么面对两套账,会计们该如何自我保护呢?以下三点为您点睛:

1、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会计法》无疑是会计人员的保护神,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熟记在心。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无责任。因此,会计人在对外报出的报表及相关的原始凭证中,一定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这是自我保护的需要。

2、清楚自己的底线:犯法的事情绝对不能干

出事了就推诿说是老板要这么做的,这样的辩白太苍白无力,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有判断能力的。因此,作为会计人,涉及违法税法规定甚至犯罪的事情坚决不能做。

3、不轻易接手“烂摊子”

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在面对税务等部门查账时,也可以证明自己与之前的事情无关。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这个大数据时代,不仅有金三强大的预警系统,还有“五证合一”进一步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税局有各种方法摸清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而且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收手“两套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