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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中隐藏的五大涉税风险

日期:2018-03-12

  税务检查喜欢看哪儿?看库存,还必看往来账!为啥?“往来是个筐,啥啥都能放!”小心哦!一不小心就成“定时炸弹”,先看看下面这几颗雷您埋下了吗?赶快“扫雷”!

  案例一:延期确认收入

  青蛙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该公司在2017年与蝴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100万元的货款(不含税,成本80万元)于2017年12月1日发货,蝴蝶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由于蝴蝶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青蛙公司也就未向其开具发票,同时未将该笔收入在相应会计期间进行申报。2018年2月1日,青蛙公司收到蝴蝶公司发出的117万元货款,同时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申报该笔收入。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青蛙贸易公司应在2018年1月按规定申报该笔收入。

  分录:

  2017年12月1日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2017年12月31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注意:延期做收入不是小事,不但违反了相关规定需重新更正申报,还得加收滞纳金,严重者将被处以罚款。

  案例二: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未结转收入

  青蛙公司存在一笔挂账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500万元,该笔账款为2013年1月欠兔子公司的货款,兔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日对该笔账款进行了债务豁免,但青蛙公司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青蛙公司对该笔应付账款应于2017年转为收入,并计入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录

  2016年1月31日

  借:应付账款 5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0

  借:营业外收入 5000000

        贷:本年利润 5000000

  注意:债务豁免应按规定计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能置之不理,为企业埋下隐患!

  案例三:计提坏账准备未做纳税调整

  案例:

  青蛙公司于2015年向猫头鹰公司销售一笔货物产生应收账款500万元,2017年预计无法收回该笔货款,在2017年9月30日计提了坏账准备2.5万元,在2017年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该笔金额。

  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符合规定并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坏账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因此,青蛙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非实际发生的损失,只是对资产发生减值的一种估计,不得在税前扣除。待企业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时,方可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确认损失,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方能进行税前扣除。

  案例四:股东借款跨年不还未扣缴个税

  青蛙公司的股东蛙老大于2015年1月向企业借款300万元,企业将此款项计入了“其他应收账款”,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并且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企业经营。

  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股东蛙老大向青蛙公司借走的300万元应视同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五:关联公司间无偿借款的风险

  青蛙公司存在一笔500万元的其他应收账款,该笔款项是其于2017年1月1日借给其关联企业蝌蚪公司的,未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或者书面协议,且从未向蝌蚪公司收取利息。(银行同类同期借款年利率为5%,按年计提利息)

  分析:

  1.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青蛙公司借给蝌蚪公司的500万元借款不收取利息,应视同销售服务,需计征增值税。

  分录:

  2017年1月1日

  借:其他应收账款——蝌蚪公司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201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

  借:营业外支出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000

  2.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无偿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局会对其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即对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5000元。

  小结:

  往来款项是企业账务核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筐”里存在着各样的风险,稍不注意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学习政策法规、定期清理往来账款,建立完善企业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