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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税前扣除无限额,却总逃不过稽查!

日期:2018-03-14

【案例描述】

税务人员在进行大数据比对的时候,发现某企业2017年经营费用中的差旅费支出占企业管理费用的比例高达70%,且单笔金额在十几万元以上的每年达二十多笔。企业相关人员对此解释:单位每年都有新项目考察,业务部门的员工需要外出考察,导致差旅费支出比例很高。但是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对该企业此类业务开展详细检查后发现,该企业账务中记载的差旅费支出,其所附凭证大多为各旅行社或酒店开具的发票,且旅行社所开具的发票虽真实合法,但所附合同条款内容都是“几人到某地,承担交通费、游览参观费、食宿费”,无法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并且在酒店确认单上的姓名并不是公司在录的员工。对此,税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在证据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这些非正常的大额差旅费,是老板回馈客户的支出和家庭支出。最终,税务人员对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决定,同时对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虽已作废,但对差旅费的合理性如何确认有一定借鉴意义。即差旅费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必须附有以下一些材料: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只有这些资料齐全,才能证明其业务真实;另外,差旅费列支还要符合企业规定的标准,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只要取得真实发票,差旅费在费用中列支就没问题,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差旅费列支一定要真实、合理、与收入相关。将差旅费当成个垃圾筐,无限制的列支一定会导致税务风险,企业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会影响信用评级。

【温馨提示】

      作为会计,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我们需要在工作中怎么做呢?

1、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与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报销。会计人员应将出差人员、报销单据(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等)与相关审批单上标明的出差人员、目的地、时间、事由、差旅费标准一一核对。费用超出报销标准的,应按报销标准报销,但需要在发票上注明报销部分的金额,并和支付费用的单据保持一致。

2、分清费用性质准确核算,避免费用比例不合常规

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根据出行的性质判断发生的支出属于哪类费用并计入有关二级科目,不能随便找个科目列支,否则会导致费用比例偏离行业水平太远,从而被金三系统预警。

3、确保发票来源真实、信息齐全,杜绝取得虚开发票

对于出差后取得的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核验真伪,对于查验为假发票或发票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不一致的,应拒绝接收;发现发票信息未按规定开具,信息不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的,拒绝接收;核实开票单位与发票注明的费用范围,收款单位是否一致,避免取得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