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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所得能否弥补上年亏损?

日期:2018-04-09

       问:企业17年度亏损,18年第一季度盈利,季度申报所得税能否弥补17年度亏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有关“《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填报说明规定,第11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第7行:填报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季度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但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是通过填写6000表才能生成的,即“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其中是包含本年度亏损额的。因次,如果企业18年第一季度要弥补17年度的亏损,需要在17年报申报本年亏损额后,最终计算出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合计数,方可结转18年度弥补。如果17年报尚未申报年度亏损额,不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