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盈利和亏损时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吗?
日期:2018-04-10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明确新旧税法衔接问题,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不论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因享受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