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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前专票必须认证?之后不得认证?

日期:2018-04-12

     问:税率调整后,5月1日前必须全部认证取得的17%或11%的专票吗?之后取得就不能认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因此,与纳税人在5月1日后认证或取得的专票是否属于5月1日前开具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