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真发票?真的假发票?到底什么意思?
日期:2018-04-17
《焦点访谈》是我们看完新闻联播必看的栏目,也是以舆论监督见长的电视新闻评论性栏目,3.30日突然以专题的形式把聚焦热点转向《虚开的发票》。
我国是以票控税的国家,发票是个人支付和企业经营的有效凭证。在节目里揭示仅2017年一年虚开金额就达到3000多亿元。这既表明虚开越来越多,也表明稽查力度不断加大。
对于节目里提到的假的真发票和真的假发票,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假的真发票
假的真发票是指虚开发票,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就是说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发票上的信息是虚假的。例如很多违法人员以虚假资料申领工商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空壳公司,然后大肆虚开发票。发票本身是从税局申领的真发票,却没有真实的业务。这就是假的真发票。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处理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虚开发票犯法,取得虚开发票也犯法。
真的假发票
真的假发票就像焦点访谈中聊到的,线上线下叫卖的高仿发票。例如企业财务人员为了提高成本,从网上购买发票入账,这些发票本身就是高仿的,不是从税局领取的真发票,但业务可能是业真实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真的假发票。
《刑法修正案(八)》第210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开具发票必须发票真实,业务真实,金额也真实,否则都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是最严稽查年,税局正在实施哪些措施来防范虚开呢?
一、共享信息,联合监管。
2018年初发布的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还明确规定,各地税务、工商部门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二、“最严发票令”不断升级
“最严发票令”一个接一个,不管是企业索要发票必须得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还是税收编码需要显示在发票票面上等发票新规,都让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发票管理日趋完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
2017年11月份,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工作,推进“票表税”比对,这意味着“金三”系统再次全面升级,增值税申报即将迎来最严比对时期,而这一新规5月1日起便即将落实!
因此,我们要拒绝虚开发票,规范开票,除了自身不主动违法,还要避免落入他人圈套,坠入风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