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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17%抵扣进项,五一后能按16%确认销项吗?

日期:2018-04-18

       问:5月1日前购进的货物已按17%税率抵扣,之后能按16%税率确认销项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适用税率16%、10%。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在5月1日后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税率均适用16%、10%,与货物是什么时候购入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