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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其他应付款”就说是借款!查!

日期:2018-04-20

【案例描述】

近日,某国税局通过纳税评估系统对企业进行筛选,发现M木材加工公司“其他应付款”常年挂账且成逐年增长的趋势,2015年末余额达1200多万元,与企业的规模严重不符,甚至占到注册资金的80%。按照常理,木材加工企业在经营中一般都采用预收款销售,即先预收客户部分定金,然后根据所签合同进行加工。企业一般不会出现因为资金周转紧张而需要大量借款维持生产的现象。这一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质疑,怀疑企业有虚开发票后资金回流挂账的情况。因而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稽查过程】

稽查人员调取企业的账簿凭证进行核实,发现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200万元中M公司从关联企业H公司共借款980多万元。且这两家企业一个年度内借款、还款往来十分频繁。对此检查人员询问了企业的会计。面对员的疑问,M公司会计含糊其辞,并且无法提供有关借款资料。于是检察人员决定对这两家企业和相关业务深入核查。调查后发现M公司和H公司两家企业虽法定代表人不同,但实际经营控制人均为张某,两家企业的会计也均为杨某,两家企业属于关联企业。

检查人员随后依法调阅了两家企业对公账户以及相关人员的个人网银账户资金往来数据。企业对公银行交易明细显示的资金往来情况与其账簿数据一致,但在核查企业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记录时发现,关联企业H木材加工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曾有2187.8万元资金转到会计杨某个人银行账户。杨某在取得2187.8万元资金后不久,便通过个人网银将款项汇至外省S木材制品公司。但是,S公司与H木材加工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但却是M木材加工公司的重要客户。M公司2015年3月、2015年6月和2015年8月分3次将收到S公司会过来的2300万元。这些不合理的迹象都表明,M公司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为获取M公司对外虚开的确凿证据,检查人员奔赴S木材公司开展调查。在当地税务机关的积极配合下,检查人员获得了M公司与S木材公司无货物交易、虚开发票的相关证据。    

【处理结果】

实本案是虚开发票后,以归还关联企业借款名义回流资金的典型案件。M公司与S木材公司无货物交易、虚开发票,双方约定扣除开票费后,将剩余的价款以借款归还名义分期“偿还”给M公司的关联企业H木材加工公司,再由H公司通过会计杨某的个人账户汇返给S公司。M公司扣下的开票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下,日积月累,余额增大,最终被稽查评估筛出。经查实,该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69.9万元,涉及税额317.9万元。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会计杨某已被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温馨提示】 

很多违法纳税人以为资金多倒转几次,构建合理的理由,税局就查不出来了。殊不知很多企业都这样想,现在的稽查手段对往来异常挂账,主要责任人以及会计等个人账户的资金流都十分关注,通过这种手段需开发票是愚蠢的做法,分分钟就会被查出。企业要依法纳税,不要知法犯法,否则只会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