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不到“税种联查”的威力,你会像它一样惨!
日期:2018-04-27
【案例描述】
2017年12月某市稽查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Z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减少76%,2015年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33万元,2016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16万元,而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仅缴纳27万元。
企业缴税额为何锐减?带着这个疑问,税局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通过一系列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企业2015年所得200万元,2016年年所得220万元,2017年年所得230万元,申报的所得税基本维持在一个平稳的水平。
稽查人员认为:该公司的土地使用税减少,一种可能就是土地转让了,但是转让了就应该取得转让所得,所得税申报应该有个大幅度的提高,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如果土地没有转让,土地使用税却大幅度降低,企业则存在未依法偷逃土地适用税的问题。评估人员决定对该企业申报纳税情况进一步实施调查评估。
通过与政府各部门协作调查,发现2016年底时,该地区政府因规划需要,与企业签订协议收回了三块土地,并因此对该企业进行了补偿。于是稽查人员认为该俱乐部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幅减少的根本原因可能是地块被收回。但是,企业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入账,未依法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评估人员评估小组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了区政府与Z企业签订的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原件和付款凭证、评估报告等完整资料。随后,评估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证据面前,负责人承认取得相关补偿款后未按规定入账,未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1.08亿元的处理决定。
【温馨提示】
本案是一起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案件。由于企业收取土地补偿款后仅需对外开具收据而无须开具发票,这为涉案企业隐匿收入,不及时申报提供了可乘之机。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税务人员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额锐减”这一疑点为线索,循迹追查,最终发现了企业虽未少交土地使用税,但却连带查出企业隐匿土地补偿款收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纳税人应当明白,税种之间都是有一定的联系,存在一定钩稽或平衡关系,纳税人一心想着少交一种税,素不知由于自己顾此失彼,已经违背了它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勾稽或平衡关系。在国地税联网,税种联查的稽查手段下自己申报的数据根本经不起比对,被查出猫腻是必然的事。该意识到税种联查的威力了,不然只会跟案例中的企业一样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