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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前后发现上年差错,准则与小准则处理有何不同?

日期:2018-05-09

       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汇算前发现申报年度会计差错怎么办?汇算后如何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一般来说,前期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就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属于调整事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现申报年度会计差错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最终需要调整所属年度的报表数字;如果不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按照重要性原则,重大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最终需要调整所属年度的期末数,而非重大差错作为当期差错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差错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应交的所得税只能作为以后年度的数据,不能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数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现申报年度会计差错,直接作为当期差错来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汇算清缴前发现的差错,申报表需要按调整后的数据填报申报年度的数据;汇算清缴后发现的,原则上应当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