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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误餐补助为啥还让交个税?

日期:2018-05-10

【案例描述】

A公司是某市上市企业,在税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误餐补助”金额高达120万元,原来企业在郊区有个分部,分部人员的餐费补助全部以“误餐补助”形式发放,而且未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局认为:虽然公司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放,但实质上这项补贴就是普通的餐费补贴,并不属于误餐补贴。因此,要求该企业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予以罚款。

 

【案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能够享受“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的范围: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分部也是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A公司分部员工并未因公误餐,而是在分部正常上班,不符合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者不能返回工作单位就餐,需要在外就餐的条件。因此,A公司发放给分部员工的餐费补贴不属于误餐补贴,而是正常的餐费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最终,A公司共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0万余元,并被处以0.5倍的,罚款15余万元。

 

【温馨提示】

   对税务政策的解读不应停留在字面,费用列支时更不能仅凭科目名称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税,要关注业务的实质。更不要耍小聪明,否则只会给企业埋下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