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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倒计时,这六条注意了

日期:2018-05-14

  企业所得税汇算进入倒计时,赶紧看看还有哪些事项没有注意到,下列事项如果处理不当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一、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企业一次性支付三年的租金,并取得租赁费发票,就在当期全额税前扣除;或者将企业的装修费在支付时一次性税前扣除等,这些一次性跨年支付的费用,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而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扣除。同时填报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汇算清缴后才取得发票的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例如:企业在2016年10月实际支付一笔费用,在2017年5月31日前还没有取得该项费用的发票,因此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增。在2017年6月取得该项费用的发票以后,一些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会将该费用直接记入2017年6月当期费用中,并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

  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企业应将该费用追补至2016年度计算扣除,在进行2017年汇算清缴前去税务局进行补充申报调整上年报表,再进行2017年所得税年报。

  三、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风险:

  (1)直接捐赠:如企业将款物等直接捐赠给受益人,不能税前扣除;

  (2)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如企业虽然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的,但该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中,不能税前扣除;

  (3)通过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捐赠:如企业通过乡镇政府进行捐赠,或直接捐赠给村委会的,不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上述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部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通过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增。

  四、披上会议费外衣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反之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或不合理的会议费支出不得扣除。

  因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一些企业就以开会之名招待关联企业、客户、供销商等,将旅游和餐饮等费用作为会议费支出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上述不符合规定的会议费调整为招待费,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中进行纳税调增。

  五、资本化与费用化分不清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除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须符合规定的债资比等常见风险,还应注意:

  (1)应资本化的利息未资本化: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每年支付巨额利息并计入财务费用,这是错误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应计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不能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2)关联企业无偿借款:如企业将取得的银行贷款无偿借给关联企业,自己支付贷款利息,该利息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利息支出”中进行纳税调增。如果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利息形成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涉及的固定资产折旧还需要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列。

  六、证据不全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最简单、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不能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有关证据材料,特别是股权投资损失和债权投资损失,往往不能提供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债务人破产等文件以及追索记录等。

  企业在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要先核查企业相关资料是否准备齐全。证据不全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虽然新政策要求不需要提交被查资料,但也需要留存备查,否则也会埋下风险。

  除此之外,税前扣除常见的风险还有很多,会计朋友们应引起高度关注,以防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