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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凭证是最不明智的选择!后果很严重!

日期:2018-05-14

【案例描述】

2016年3月5日,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该公司原则上应当以提供检测业务开出的发票和其他凭据入账。因此,检查人员从业务口获取2016年3月以来所有检测业务的单据,与企业凭证、账目进行核对。核对后发现开具的检测业务的单据与账目严重不符,存在少计收入嫌疑。财务负责人解释,3月份这五天因为搞活动,免费提供一些服务,没有收取款项,部分单据没法入账,因而与凭证所记金额不同。检查人员并不相信这些说辞,决定继续核查以前月份及年份的检测业务单据。但是,财务负责人说,每个月结束后检测服务开具的单据都会整理到会计柜子里,但是会计没来开不了柜子,希望检查人员改日再来。检查人员对财务负责人的话半信半疑,于是走后又返回,恰好碰到几个会计人员驾车离开,车里正是已经被销毁的凭证。经过调查,被销毁的凭证金额不低于9800000元。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两种情形下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案例中,财务人员为了防止检查人员发现真相,逃避税务稽查,于是故意销毁了业务单据,且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构成犯罪,因此不仅被判处刑事处罚,还要并处罚金。

【处罚结果】

案例中,该公司会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各个被告人的供述及其他相关证据,判决被告均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结合各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判处9个月或者1年的有期徒刑,并根据犯罪情节并处相应的罚金2万元余元。

【温馨提示】

企业的员工,虽然是受雇于企业,但是也要依法办事,办事之前要明白是否是违法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