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筹划类 > 正文

“打广告”也能筹划节税!

日期:2018-05-26

很多企业会通过“打广告”的方式来推广产品。我们在流动车辆上能看到广告、在商场的大屏幕上能看到广告,在电视上也能看到广告........“打广告”的方式多种多样,怎样打广告税负才最低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

【案例描述】

某儿童用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了迎接61日的产品展,计划投入90万元,进行大面积的广告投放,其中电视20万元、广播10万元、户外墙面广告牌20万元、公交车车身流动广告25万元、电梯广告15万元。现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把所有的广告直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投放。

方案二:部分广告如电视、广播类广告由广告公司投放,其他广告由公司广宣部自行策划投放。

【案例分析】

哪种方案税务更低呢?

方案一:直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投放,只能从广告公司取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90 /(1+6%)*6%=5.10万元。

方案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

1、租赁户外墙面,进行广告投放,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税发票;

2、通过公交车车身,进行流动广告投放,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税发票;

3、投放电梯广告,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税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基本每一项业务的税率都是等于或高于广告公司的税率。

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0/(1+6%)*6%+20/(1+10%)*10%+25/(1+16%)*16%+15/(1+10%)*10%=8.33万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方案的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方案二的进项税额比方案一的进项税额多3.23万元。可见选择方案二比较划算。

【温馨提示】

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不影响广告效果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投放广告的方式渠道来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但是,要在保证整体费用不增加的基础上去考虑,以免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