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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大额或可疑交易会被查!如何界定这里揭秘!

日期:2018-06-05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税务大数据比对的时代来临!清查个人银行账户成为重点,任何一个异常都可能引起税务注意!个人银行账户发生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都会被查。税局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稽查的界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做出过规定,以后税务银行连网,这些交易自然会成为税局关注的重点。来关注一下!

  (一)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界定与处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界定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2、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3、对可疑交易的界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没有对可疑交易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以参照原《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4、发生了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税务与银行连网后对个人账户的稽查

  1、税务机关有权查询涉嫌纳税人银行存款账户

  《征管法》第54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2、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透明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3、单位纳税人与个人纳税人并重

  2018年起,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将严管!

  4、网络支付也被监管

  央行发文明确要求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也纳入央行监控管理,为的就是查私户收款造成偷税漏税现象!

  5、国外不再是老板们逃税的“避风港”

  中国已加入国际协定CSR,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外国税收部门会交给中国税务机关。中国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银行存了多少钱,中国的税务部门都能从境外金融机构获知!连瑞士政府也公开声明,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资产转至海外避税的口子也被堵死!

  综上所述,2018年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而银行与税务连网之后,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记录都会在被银行监控。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与日期强大,当银行信息接入税局的金三大数据,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以及来往流水的异常不仅银行要上报,对税务稽查来说也都将是透明的!因此,通过个人账户流转资金,偷逃税款,不管采用哪种支付方式,是汇到国内还是国外,都将很快被查出。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计同胞们一定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