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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货劳处发布:税改后填报实务12问(二)

日期:2018-06-12

       转登记后的纳税申报系列问题

  问题一:转登记的纳税人,有效期如何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应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进行申报?

  答: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一般为按月申报 (个别营改增行业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统 一为按季申报(个别按月申报的除外)。 根据纳税人申报期限的不同,分为4种情况:

  (1)按月改按季: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按季申报的,转登记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次月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

  如:转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所属期2018年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从2018年8月改为简易计税采用小规模申报表,按季缴纳。2018年8月-9月实现的税款在2018年10月申报期按季申报缴纳。

  (2)按季改按季: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申报的,转登记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申报,从下一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如:转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转登记的当季(所属期2018年7月-9月)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从转登记的下一季度(所属期2018年10月-12月)起按简易计税方法,采用小规模申报表进行申报。

  (3)按月改按月: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的,则转登记的当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从次月开始改为简易计税,采用小规模申报表进行申报。

  (4)按季改按月: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申报的,转登记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申报,从下一季度的首月改为按月简易计税,采用小规模申报表进行申报。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当期按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进行申报后,仍有期末留底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当期的期末留底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甲公司是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开始生效。所属期2018年5月销项税额为1万元,取得进项税额为2万元,产生期末留底税额1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万元

  问题三: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如何申报?

  答:第一步:先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自行计算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注意:不要求纳税人更正申报转登记日当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只在表外自行计算即可。

  第二步:对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产生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均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形成多缴税款的: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具体抵减金额以正数的形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栏次。

  (2)形成少缴税款的: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先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具体补缴金额以负数的形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栏次。

  情形一:不涉及留抵税额调整,形成多缴的。

  甲公司是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开始生效。所属期2018年5月销项税额为4万元,取得进项税额为2万元,应纳税额2万元。所属期2018年6月发生销售50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30万元,税额0.9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金额20万元,税额0.6万元。

  (1)假设甲公司一笔原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的货物6月顾客要求折让,按要求开具了红字发票,相应减少销项税额1万元,这时纳税人应对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计算调整。

  计算调整过程如下:

  所属期2018年6月正常业务产生的应纳税额=(30+20)×3% = 1.5万元。

  调整后5月份应纳税额为1万元,小于转登记当期(5月份)应纳税额2万元,多缴的1万元可全额在销售退回的当期(6月份)抵减。

  所以,所属期2018年6月应补(退)税额=1.5 -1=0.5万元。

  情形二:不涉及留抵税额调整,形成少缴的。

  (2)接上例,假设甲公司6月发生的是一笔原一般纳税人期间购进的原材料由于质量问题,向厂家退货,相应地作了进项税额转出1万元,这时仍需对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计算调整。

  计算调整过程如下:

  调整后5月份应纳税额为3万元,大于转登记当期(5月份)应纳税额2万元,少缴的1万元在购进退回的当期(6月份)一并申报。

  所属期2018年6月正常业务产生的应纳税额=(30+20)×3%=1.5万元。

  所属期2018年6月应补(退)税额=1.5 +1=2.5万元。

  情形三:涉及留抵税额调整(调增)

  (3)乙公司是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开始生效。所属期2018年5月销项税额为4万元,取得进项税额为6万元,应纳税额0万元,期末留底税额2万元,并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所属期2018年6月发生销售50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30万元,税额0.9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金额20万元,税额0.6万元。

  假设乙公司6月发生一笔原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货物的销售折让,按要求开具了红字发票,相应减少销项税额1万元,这时应对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计算调整。

  分析:由于该企业5月份没有形成多缴税款,所以只需表外调增留抵税额,调整后期末留底税额为3万元,则企业应调整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调增1万元,调整后的“应交

  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为3万元,无需在所属期2018年6月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调整。

  情形四:涉及留抵税额调整(调减并形成少缴税款的)

  (4)接上例,假设乙公司6月发生一笔原一般纳税人期间购进的原材料的退货,相应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这时仍需对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计算调整。

  分析: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后,期末留底税额由2变为0,则应从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2万元,抵减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变为0。同时产生少缴应纳税

  额1万元,则乙公司应在所属期2018年6月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进行补缴税款,并以负数的形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栏次。

  问题四: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应如何调整和申报?

  答: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同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自行计算表外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

  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注意:无需调整转登记当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只需进行表外计算调整,并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具体的处理方式参照问题3中的计算调整方法和申报方法。

  问题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按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如何处理和申报?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金额正负冲抵,无须在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体现。如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金额正负冲抵结果不为0的,则参照问题3中的计算调整方法和申报方法。

  问题六: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业务,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按规定进行调整后产生多缴或少缴应纳税额的,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当期小规模申报表中申报处理,是否会影响小规模申报表的申报比对?

  答:按照前面问题三的解答,对于调整后产生多缴或少缴应纳税额的,我们统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栏次进行调整当期纳税申报。

  根据5月1日开始启用的申报比对规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比对规则已启用“预缴税额比对”,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表后,系统会提示比对不符,纳税人可以继续保存申报表完成申报。一次造成比对不符启动异常核查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的,纳税人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问题七:转登记纳税人按征收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按照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转登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转登记纳税人按征收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简易计税方式填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如:甲公司是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6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7月开始生效。2018年第三季度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其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均为不含税收入。

  则甲公司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征收率= 20×3% =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