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虚列成本”经不起实地核查!
日期:2018-06-14
【案情起因】
某省国税局稽查局按计划对Q房地产公司2013年~2014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实施检查。检查人员首先通过媒体、互联网、业主论坛获取楼盘的位置、销售均价等信息,然后去税源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情况。情况是Q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2013年项目已达到完工标准,但申报数据显示,该企业连续两年应纳税额均为零。在行业发展环境良好、项目地理位置优越的条件下,该企业为何不盈利并且连续零申报?该企业是否存在在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的问题呢?于是检查人员决定对企业进行深入检查。
【稽查分析】
检查人员对Q房地产公司兵分三路实施突击检查:一路人员到Q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对企业开发楼盘的销售情况、规划建设情况调查了解;另一路人员赶赴企业财务部,控制办公电脑、拷贝电子账套及工作文档,同时调取财务资料、建安合同、售房合同和纳税申报等资料;第三路检查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入住情况,并调取施工日志、工程联系单等资料。
第一路检查人员调取了售楼部的销售明细进行核对,发现该楼盘所有楼层房号大部分未售出。
第二路检查人员调取了财务资料详细核实,发现该公司建安成本较高,主要原因是房屋精装修成本偏高,每平方米达到4172.82元。针对这一情况,财务人员解释称,由于台风的侵袭,导致该公司已装修好的房屋部分有所损坏,该公司对受损房屋进行了二次装修,因此导致装修费用增加,并提供了相关施工记录和施工合同作为证明。也因此导致企业该项目在检查期内没有产生利润。
第三路检查人员调取了业主签收房屋的协议和明细,并去实地勘察,确认签收房屋的业主与销售明细一致,确实大部分楼房并未售出,没有隐瞒收入的情况。另外,调取了项目的施工日志与工程结算单据,发现与财务调取的施工合同注明的装修成本也无出入。
但是,检查人员仍然觉得精装修成本存在问题,因此决定对Q房地产公司提供装修劳务的H公司和K公司两家企业开展针对性调查。
应检查人员的要求,H公司和K公司提交了相关装修业务合同、报价表和发票等涉税资料,结果两家装修企业的业务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检查人员决定从购房客户入手,在征得住户同意后对住户的门窗栏杆、配套电器、厨卫用品等装修清单中所列的用品实施核对,发现开发商为业主配备的卫浴用品等装修配套设施,与装修公司提供清单中的品牌以及产地完全不符。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实地调查证据,H、K两家装修公司承认,向检查人员提供的房屋装修报价表及装修清单,均是按照Q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制作,实际施工中所用材料设施也并非清单中所列产品。
面对证据,Q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认了,实际装修时对卫浴、电器和装修主材等产品设备进行了变更,且对节约的成本在成本核算中并未对建安成本进行调整。至此,Q房地产公司虚增装修成本的事实浮出水面。
【处理结果】
经查,检查年度Q房地产公司虚列建安成本3002.2万余元。检查人员据此计算要求Q房地产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297.5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罚款148.7万元。
【拒不缴税的后果】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Q房地产公司以企业经营不佳、账上没钱等各种借口拖延,拒不缴纳税款。
相关部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公布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将该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同时根据《公布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税务处理处罚情况等信息在该省国税局税务网站和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各成员单位。
Q公司税收违法情况随后在媒体上曝光,企业银行贷款、销售等多个方面的活动均受到了很大影响。迫于压力,最终Q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主动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停止公告、相关部门停止实施联合惩戒后,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温馨提示】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依法纳税,不要用一些小手段妄图逃避税款,案例中“偷梁换柱”被差补税款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被处罚补缴税款时,不要找借口,该交就交,珍视企业纳税信用,否则被联合惩戒,会造成更大的麻烦,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