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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人却不得享受残保金优惠,为何?

日期:2018-06-19

       问:我企业雇佣两名退休残疾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雇佣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才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贵公司雇佣退休残疾人员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