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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不同缴税也不同,哪种最少?

日期:2018-06-29

【案例描述】

  A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由一家外资企业、一家内资企业和一名自然人股东构成,占比相同。2017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500万元,公司决定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其中外资企业取得分红500万元、内资企业取得分红500万元、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500万元。

  这三种不同身份的股东在取得分红时,纳税有何差异呢?

【案例分析】

  1、股东为非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款、第二十七条第()款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应以其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国税函[2008]112)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外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500*10%)

  2、股东为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内资企业从直接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免税(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一年的除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

  3、股东为自然人股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自然人股东从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万元(500*20%)

案例启示】

  同样是分红,但是不同身份的股东在取得分红收益时,纳税差异还是很大的。股东出资的身份不同,对自己的纳税负担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创业者也好,企业的管理者也罢,学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