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
日期:2018-07-04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6日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
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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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银行开户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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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账户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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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开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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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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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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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报告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告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受理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注:账户性质按照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如实填写
本表一式二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