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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车辆使用费背后的猫腻!

日期:2018-07-10

【案情起因】

201711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年度税收检查计划,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团队,开展对G电力工程公司的税收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3723日,主要业务是电力线路及设施的维护、电力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及建设等,职工收入较高,福利好。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3年度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49.48万元,2014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6.38万元,但2015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仅为321.67万元,同比减少近三成,极不合理,于是决定近进一步调查。

【稽查过程】

  第一步:金税三期系统调取申报数据,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1企业利润表信息显示:2013年、2014年、2015年利润总额分别为4.97亿元、4.98亿元、5.01亿元,公司效益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而员工特别是中高管理层的个人所得税却大幅减少。

2企业现金流量表信息显示:2015年该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为2.33亿元,2014年这一数据为1.86亿元,2013年数据为1.99亿元。三年呈逐年上涨2015年支付数额最大,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额却最少。

第二步:抽查企业账簿凭证资料,分析发现以下问题:

企业“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科目下的“车辆使用费”共973万余元,企业名下汽车有90辆,按此估算一辆车每年使用费近11万元,显然不符合电力工程业所需车辆应有的消耗成本。

进一步查证:

车辆保险费凭证后所附保险单的投保人多数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部分修理费结算单上中的修理车辆的车牌号并非该企业车辆,车主均为该公司管理人员。经过抽查统计类似报销的非企业车辆保险费和修理费102辆。

既然有非企业车辆报销费用,检查人员自然想到汽油费也存在问题,抽查后发现企业有一半的油费发票虽然开具的是公司名称,但报销单上的经手人却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且每人每月报销额基本一致。检查人员通过抽查员工劳动合同、薪酬讨论会议的会议纪要在20139月的一份会议纪要中发现,公司规定中高层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级别不同,每月可报销800元~1200元不等额度的油费。至此报销非企业车辆汽油费的问题得到了证实。

经过上述查证检查人员确认,该公司存在以报销车辆保险及使用费的方式,向员工支付报酬143万元,但未并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处理结果】

面对翔实的证据,G电力工程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了企业存在上述问题。最终,检查人员确认,G电力工程公司通过为员工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和使用费等方式,共少缴个人所得税264万元。据此,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做出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

税务稽查局目前对个税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对于企业缴税指标和数额的异常变化更是会时时监控。更何况在这个税务部门、银行、人社、房管等部门数据共享的时代,稽查信息来源如此广阔,逃税迟早会被抓住,纳税千万别触碰那个禁区,否则只会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