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失信,子女上不了大学?怎么回事!
日期:2018-07-17
【案例描述】
近日,一条“儿子差点因老爸的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的新闻上了热搜。老爸失信,子女上不了大学?是真的吗?看下面这则消息!
今年高考中,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此前他曾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时,执行法官已明确对他告知失信后果,但当时饶先生心存侥幸并未正视。这下,饶先生慌了,马上联系了苍南农商银行,分分钟还清20万。
【案例分析】
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父母失信为什么子女会受影响?小编来给你分析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根据上述文件分析,父母成为失信人员,被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举措是法院为了督促失信人员能够尽快偿还所欠的债务,并不是为了阻止子女上学。实际上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或国外的学校,还可以就读公立的或是普通收费的学校。但这样一来却可能让子女丧失了选择自己梦想中的学校的机会。
【案例延伸】
事项一:哪些行为会成为“失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事项二:被实行联合惩戒的情形有哪些?是否也会限制高消费?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联合惩戒的措施有:
(1)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即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根据上述文件分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属于联合惩戒的对象,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被判定为失信人,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而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就是高消费行为的一种表现。即使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根据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他也会被限制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很可能列入“等”字的行列。
案例中只是提到因失信和联合惩戒限制当事人高消费,是重大影响之一,而从上述的文件当中,降为最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限制担任重要职务、限制获得金融服务也不容忽视,否则当事人将寸步难行。
【案例启示】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正在一步步展开,“联合惩戒”已经不是危言耸听,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等等国家部门正在进行数据共享,我们必须珍视信用,不成为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否则,不但是当事人自己,甚至家人也会受到重大影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