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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重点税源户”?交税多?更要严查!

日期:2018-07-24

【案例描述】

  某税务局检查人员根据重点税源专项检查计划对A医药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人员了解基本情况,该企业确实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但查阅该企业近3年来的申报数据后发现,发现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均为开票收入,没有未开票销售收入。按理说,这类企业销售对象既有需要发票的购货单位,也有相当一部分城乡、街道、乡村的诊所、药店购货时不索要发票的客户,不可能没有不开票收入。因此,初步断定该企业存在隐瞒不开票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稽查过程】

  检查人员认为如果该企业存在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的情况,那么要求企业提供账簿资料进行查账估计没有太大价值。该公司如果账外购进和销售药品的货款,很有可能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操作。于是检查人员兵分两路实施调查:

  一组人员负责摸清企业组织架构,调查了解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社会关系,并根据企业财务账目信息,从中筛选与该企业经常有款项来往的重点客户进行核查;

  另一组人员根据药品售后均有销售清单的行业特点,对城乡结合部一些小规模药品商店实施调查,了解其进货渠道,并重点调查购买药品时的付款方式,并对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取证。

  终于,检查人员在城乡结合部一些小药品店找到了一些购货时的原始转账单据。通过到相关银行调查所列账户的开户人资料,并与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社会关系核对。检查人员确认,转账单据上的账户由该医药公司某主要负责人弟媳开设。该账户资金流水单显示,账户中经常有款项汇入和转出,资金的进出状况与账外经营收付款项的特征高度吻合。在对该账户多笔汇入款项方外调后,检查人员最终确认,该个人银行账户即是该医药公司用于账外经营收取销售药品款项的账户。

  检查人员从海量银行流水数据中,筛选款项较大的汇款账户,顺藤摸瓜调查购货单位。经过专案组的不懈努力,检查人员调查取得了大量该医药公司账外与药品经销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销货清单、出库单和银行转账信息等经营证据。

  在掌握了该公司账外经营偷税的证据后,专案组约谈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该企业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案件结果】

  经查,该医药公司通过账外经营方式,共隐瞒销售收入3140万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33万元。某市税务局依法对该医药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1059万元的处理决定。

【温馨提示】

  本案是一起对重点税源户进行逐一专项检查的案例。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并未在企业账簿上花费很多时间,而是从外围调查企业资金流向以及购方情况,最终查出企业的账外账。很多人认为税局检查如果不查账就查不出什么东西,于是将账藏匿起来,这种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掩耳盗铃的做法。在信息共享时代,稽查的手段多样,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分分钟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全部相关信息,通过数据的综合分析,想不查出来都难!

  那么我们需要明白两个问题:

  1、什么是重点税源户?

  纳税人按税源可构成税收收入量占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分为一般税源和重点税源。一般税源是指可供税收分配的收入较少,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大的税源,一般是指一些年度创造税收收入的总量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重点税源是指可供税收分配的收入规模较大,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税源,一般是指一些年度创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单位。实际中也可能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制定的监控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定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企业。

  2、 重点税源户和非重点税源户有什么区别?

  重点税源户和非重点税源户是税务征收管理的一种模式。在管理方式上,重点税源户与非重点税源户的最大区别是:重点税源户一定要逐户落实管户责任,下户管理;而非重点税源户则不一定要逐户落实管户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分片管理。

  也就是说,重点税源户的检查不是抽样检测,而是逐一检查,不可能有漏网之鱼,一定要遵纪守法,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