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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手续费取得专票,能抵扣进项吗?

日期:2018-07-24

       问:我企业去银行承兑,银行收取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属于贷款服务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不属于贷款服务,也不属于与贷款相关的服务,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用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的,则可以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