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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延保”不同于“三包”,服务费要提前从收入中扣减!

日期:2018-08-02

商家为了使客户有更好的购物体验,常常会给客户提供质量保证的条款。例如“三包”服务,“延保”服务。在原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销售质量保证金只在或是事项准则中要求确认为预计负债,与收入确认没有关系,但2017年收入准则修订后,对这项业务与收入确认的进行了详细的区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区分两类服务

在面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时,我们首先应该明确这一质量保证服务是否是一项单独的服务。如果该质量保证条款是向客户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则称之为保证性质保(如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三包服务),否则,为服务性质保(如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延保服务)。举两个简单的例子区分:

1:我们在京东购买电子手机时,商家会承诺三包服务,这类型服务就是保证所售商品不出现出厂问题。


2:我们购买手机后,可以选择支付额外的金额,这样不论屏幕是什么原因需要更换,在合理日期内均能更换。这就类型服务就是“延保”服务。


我们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可以考虑一下因素:

  (1)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如果该要求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避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的风险,则不是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的质量保证服务。

3相对来说质量保证期限越长,越有可能是单项履约义务。

4)如果企业必需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转让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第二步:明确处理原则

我们区分两类服务后,需要对处理原则进行明确,如果属于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即相当于企业提供两项服务,将这次的交易进行合理划分给不同服务,属于延保类服务的部分计入“合同负债”科目,表明企业对客户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承担的义务;如果企业是负质量保证责任,则应按照或有事项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即计入“预计负债”科目。

举例说明

  A公司为一家精密仪器生产和销售企业B公司签订一精密仪器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精密仪器,售价为780万元。A公司承诺该批仪器售出后1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或质量问题,A公司免费负责保修(含零部件的更换),同时A公司还向B公司提供一项延保服务,即在法定保修期1年之外,延长保修期3年。该批精密仪器和延保服务的单独标价分别为700万元和80万元。A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在法定保修期(1年)内将发生的保修费用为20万元。该批精密仪器的成本为5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A公司将该批仪器交付给B公司,同时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780万价款。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7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合同负债          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库存商品         500

  注意:A公司确认的延保服务收费80万元应当在延保期间根据延保服务进度确认为收入。

(2)预计质保费用:

借:销售费用       20

    贷:预计负债          20

那么,从什么时候起我们需要对延保服务这样进行处理呢?

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实施日期: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1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1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1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