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销售设备带安装,竟有四种不同的计税情形!
日期:2018-08-08
问: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应当如何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计税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1、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
(1)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机器设备销售适用16%或10%(低税率)税率计税,安装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
(2)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的。机器设备销售适用16%或10%(低税率)税率计税,安装服务适用10%的税率计税。
2、 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即机器设备销售与安装服务均适用16%或10%(低税率)税率计税。
(二)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1、已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
(1)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机器设备销售适用16%或10%(低税率)税率计税,安装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
(2)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的。机器设备销售适用16%或10%(低税率)税率计税,安装服务适用10%的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即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适用16%或10%(低税率)税率计税;按照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适用10%税率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