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个人的装修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日期:2018-08-13
问:我企业装修办公区,将装修款支付给承包方,对方是个人,支付款项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上述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应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因此无需代扣代缴。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建议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并优化经营所得税率,一起期待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