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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金额大必定重点稽查!

日期:2018-08-16

【案情起因】

  近日,某市税务局稽查组通过双盲选,选中对生产化妆品的A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对该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简单比对发现该企业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于是将营业外支出锁定为风险点,作为下一步稽查的方向。

【稽查过程】

  进入企业详查账目。对营业外支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营业外支出中金额大的原因是报损金额较大,且报损产品种类集中在三四种产品,报损时间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对此财务人员对此解释:一是报损的产品集中在三四个品种,是因为这几个品种的生产量大、销量大,自然报损额大;二是每个月的报损是平时正常对过期产品进行的处理,春节和中秋节报损额特别大是因为进行了两次全面盘点。这个解释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检查人员还是对报损会计凭证后面应有的书面申请报告、报损明细表、批准手续及相关证明进行了详细核实,发现每次报废的理由均为过期。但是,从生产、销售产品的周期来说周转很快,库存也没有积压,不应该会有过期产品,即使有也不应该这么大金额。

  与员工沟通了解产品除销售之外的流向。公司在过节会给员工发本公司化妆品,领导也时常拿着本公司化妆品礼盒送人。但是A公司账面上反映的产品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视同销售的情形,全年的累计金额仅9000多元。于是检查人员怀疑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将视同销售的产品以报损的名义列入营业外支出。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财务人员只好承认事实真相: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礼品对外赠送和发放给员工全部视同销售税负很高,于是只将一小部分作为销售,大多数以报损列入了营业外支出,从而偷逃了大量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

【处理结果】

  最终查明,该企业将本应视同销售的产品虚列为盘亏损失,从而少交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共计少交各种税款20余万元。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了滞纳金以及罚款。

【案例启示】

  有相当多生产日用品、食品、饮料等产品的企业,都存在将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形。但是好多企业都没有将这些产品做视同销售处理,而是以其他费用、损失的方式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占比相对同行业太高,很容易被评估指标预警,从而成为稽查重点。各位纳税人一定要引以为戒,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