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聚焦 > 热点实务 > 正文

员工自行缴纳的社保凭票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日期:2018-08-17

       问:企业的员工没有让单位代缴社保,而是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自行缴纳,拿到发票后再报销单位应负担的部分,企业负担的这部分社保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自行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税法规定范围之内的,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