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不明确这六点后患无穷!
日期:2018-09-15
会计这个职业常被人们戏称为“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高危”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税收的重视。会计人员换工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可是却比其他职位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和限制。比如会计离职必须交接吗?必须办理变更吗?办不了怎么办?赶紧看看!
一、任性型会计,说走就走,不交接!可以吗?
1、《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法都这么说了,那就要交接,做人要善始善终嘛!
如果离职的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还必须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信息!
二、如果不交接会有什么后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也就是说,如果原来的企业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也会被列入“黑名单”,而且还牵连新任职企业也被“监控”,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评D,对于离职者个人来说,情节更严重的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社保、医保、出入境、贷款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三、会计进了“黑名单”还能办税吗?
当“提示监控”后,会计办税仍能到大厅办理,暂停网上办税,目的是为当面告知其被监控的原因,当面提示其应注意职业从业风险,暂不影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监控后续处理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若有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应直接与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和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身份号码进行监控后,目前该监控行为不存在处罚性质。
四、单位与离职人员交接需要怎么做?
1、办理地点:交接双方人员需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
2、填写申请表:到税务机关相应办税服务厅窗口,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申请表,填写税务变更申请表,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3、提供身份证明: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身份证明,如财务负责人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4、提供任职文件: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任命书的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了新的财务负责人;
5、证明从业资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如从事会计工作的证书,初级会计职称等,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6、通知管理人员:变更财务负责人时第一时间通知专管员。
提醒:变更企业财务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和企业公章到税务大厅办理。
五、离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1、离职前办理变更
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尽快到工商、税务办理变更,以下是变更流程,仅供参考,实际办理视各地税局规定而定。
2、离职后办理变更
(1)与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变更,作为补救措施;
(2)公司不愿意配合更换时: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如果企业仍不愿配合变更,要带好相关证明,比如当时签订的合同、辞职信、离职证明、新工作入职证明等可以出示的所有相关材料,向主管部分提交申诉报告,尽快办理申诉手续。如果已经被“监控”,建议向曾供职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明,待核实离职后未用该身份信息办理税务事宜后,解除监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小结:《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对会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税务实行实名制办税,会计跳槽或者离职前,首先要把在原单位自己在税务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发票领购人等个人信息全部变更。不要因为忙着交接账薄而忘记变更。会计离职第一步先把自己留在税务的个人信息删除,别给自己以后的工作留下隐患。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外借证书、外挂证书,以免因小失大。
最后,给大家一些提醒,切记切记!
1、会计不要参与买卖发票,同时提醒老板不要虚开虚抵,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3、时时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
4、所在单位不再继续经营,一定及时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否则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会计也要受牵连。
5、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6、用个人银行卡为单位收付款的立即停止,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7、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即便是公司经营不下去提前注销,也要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8、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9、熟悉业务,把财务前移于业务。
10、单位员工离职后,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