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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的“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

日期:2018-09-21

  大家翘首以盼的新个税法开始试行了,5000元的减除标准也将开始实施了,作为会计人想着“少扣一分赚一分”,员工想着我离为国家交个税又远了一步,呜呼哀哉!别急,把财税知识学好了,您就坐等涨工资吧!今天先来说说随着新个税诞生的“专项附加扣除”吧!

  (一)区分“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也就是说,新个税中的专项扣除是指符合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与旧个税并无不同;而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个税中新增的六项附加扣除项目,二者内容不同请勿混淆。

  (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的规定及标准(财税[2006]10号)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缴费比例的“三险一金”免征个税,超过部分与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是符合规定的单位缴存公积金部分与个人缴存公积金部分之和,两部分分别核算,二者均不得超过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超过部分需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有上限的规定,要求不得超过工作所在地城市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3倍,在具体执行中还需参照各地规定。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三险一金缴存时免征个税,个人实际领取时也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

  4、三险一金中职工工资口径按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缴费基数,通常与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一致。

  (三)“三险一金”减除注意事项

  1、“三险一金”仅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三险一金”只有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内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才免税,超标的部分(包括单位和个人)均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特殊关注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最高为12%,缴费基数最高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4、个人承担“三险一金”部分由企业承担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由企业来承担三险一金的个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和三险一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如果企业与员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是税后工资或“三险一金”由企业承担。在新旧个税下如何计算税前工资?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按不含税所得及相应级距选择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举例说明:

  王经理每月与公司签的税后工资是10000元,假设其承担的“三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情形一:旧个税下,由公司为王经理承担的“三险一金”,每月1000元

  分析:根据旧个税税率表及上文公式,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10000-3500),按税率表第三级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级距为超过4155元至7755元。代入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555)÷(1-20%)=7431.25元

  个税应纳税额=7431.25×20%-555=931.25元

  企业应承担的金额=10000+1000+931.25元=11931.25元

  验算:(11931.25-1000-3500)×20%-555=931.25

  11931.25-1000-931.25=10000

  情形二:新个税下,由公司为王经理承担的“三险一金”仍为每月1000元,暂不考虑附加扣除和其他减除项目。

  分析:根据新个税税率表及上文公式,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0000-5000),税率表第二级距含税月应纳税所得额为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级距为超过2910元至11010元。代入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210)÷(1-10%)=5322.22元

  个税应纳税额=5322.22×10%-210=322.22元

  企业应承担的金额=10000+1000+322.22元=11322.22元

  验算:(11322.22-1000-5000)×10%-210=322.22

  11322.22-1000-322.22=10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为个人交纳的三险一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代替个人承担的个税也减少了。

  情形三:新个税下,由公司为王经理承担的“三险一金”要按个人实际工资总额扣缴,暂不考虑附加扣除和其他减除项目。假设三险缴费基数个人部分合计10.3%,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按6%缴存。

  分析:同情形二,代入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210)÷(1-10%)=5322.22元

  个税应纳税额=5322.22×10%-210=322.22元

  三险一金=11322.22×(10.3%+6%)=1845.52

  企业应承担的金额=10000+1845.52+322.22元=12167.74元

  验算:(12167.74-1845.52-5000)×10%-210=322.22

  12167.74-322.22-1845.52=10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社保按实际工资来计算,与情形一相比企业成本增加了236.49元,与情形二相比,在个人所得税不变的情况,企业成本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