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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老板需要给我交社保么?

日期:2018-09-21

【案例描述】

小陈去年10月应聘到市区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然而,直至今年4月,企业才为小陈申报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小陈询问企业负责人,负责人认为员工转正之前,是否胜任工作岗位予确认,存在不稳定性,因此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可以不用缴纳。

企业负责人的观点对么?试用期内到底用不用给员工交社保呢?

【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案例解析】

企业应该给小陈缴纳试用期的社会保险,如果企业拒不缴纳,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企业为试用期员工不申报缴纳社保,在现实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与很多企业老板错误认识有很大关系。实际上,从用工之日起,企业与劳动者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需要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切勿因“不懂法”而侵害新入职场员工的利益。作为个人,也要知道自己试用期享有哪些保障。另外,除社会保险费以外,正式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试用期内也同样享有。所以说,试用期内,虽然用人单位还不确定最终是否录用该员工,可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管是公积金还是社保,该缴的一样也不能少。

【案例拓展】

1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多少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