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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了增值税减免,税还要提吗?

日期:2018-09-21

在日常做账过程中,大家可能都有这样的疑问,已经按规定享受了减免税,这部分税还要提吗?今天跟小编一起来聊聊。

政策依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关于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的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中提到,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增值税减免应该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按照减免前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步,对于减免的金额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

案例说明:

1、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免税的

A公司是一家从事美容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184季度取得销售收入41200元。

解析:因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并不确定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9万元(免税标准),在做账时因先确认税额。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季度末确定4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时,确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贷:营业外收入           1200

注意:由于没有增值税税额,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基数为0,是不需要计提的。

2、一般纳税人按项目直接免税的

B公司是一家从事蔬菜销售的一般纳税人。20184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00元。

解析:因蔬菜销售不论在种植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可以直接免税。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从上述案例分析,免税并不意味着就能不计提税额。实际中很多会计朋友认为,只要不交税就可以直接不确认税额的做法是不对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