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了增值税减免,税还要提吗?
日期:2018-09-21
在日常做账过程中,大家可能都有这样的疑问,已经按规定享受了减免税,这部分税还要提吗?今天跟小编一起来聊聊。
政策依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关于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的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中提到,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增值税减免应该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按照减免前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步,对于减免的金额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
案例说明:
1、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免税的
A公司是一家从事美容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18年4季度取得销售收入41200元。
解析:因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并不确定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9万元(免税标准),在做账时因先确认税额。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季度末确定4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时,确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贷:营业外收入 1200
注意:由于没有增值税税额,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基数为0,是不需要计提的。
2、一般纳税人按项目直接免税的
B公司是一家从事蔬菜销售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00元。
解析:因蔬菜销售不论在种植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可以直接免税。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从上述案例分析,免税并不意味着就能不计提税额。实际中很多会计朋友认为,只要不交税就可以直接不确认税额的做法是不对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