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风险防控 > 热点关注 > 正文

分割单“重出江湖”你知道怎么接招吗?

日期:2018-09-29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后,关于它的话题就不绝于耳。这个“重出江湖”的分割单到底该怎么用?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旧事重提”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文件规定,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2、《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已作废)曾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文件是在28号公告出台前关于分割单位的相关规定。28号公告中,分割单重新启用后,关于财会字〔1996〕19号文件中对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基本内容的规定仍然有效。也就是分割单怎么制作的问题。样式如下:


  二、分割“事项”

  28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简而言之,可以用分割单的事项有以下三种:

  1、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

  2、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

  3、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和网络等费用,采取分摊方式的。

  三、注意事项

  1、关于分割的事项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在境内”共同接受劳务而发生的。如果是在境外,则此条不适用。应该适用28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即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从境外购进货物和劳务不能采用“分割单”。

  2、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可以用分割单,共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分割,但很明显不包含货物在内。即货物不能用“分割单”。

  链接微信文章: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税前扣除难点!元芳怎么看?

  链接网站文章:同样是“劳务”两种税对其界定大不同!

  3、如果企业承租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没有其他承租方,费用发票等均是以出租方名义开具的,承租方单一承租的情形也适用“分割单”。

  4、分割单由取得和保存原始凭证(如发票)的单位,向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

  5、与分割单相关的资料虽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能够证明该项支出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真实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企业在使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时应保管好相关资料,尤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接受分割单的企业应该向出具分割单的企业索要收款企业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分割单的附件;

  (2)符合28号公告要求而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除了应该在分割单上写明分摊情况外,也应收集能够证明分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证据资料。

  需要提醒各位的是,符合规定的“分割单”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对于以“分割单”作为外部凭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依然失去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建议由收到发票等凭证的企业进行转售处理,以便取得相应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