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市场价向员工出租房屋,房产税如何缴?
日期:2018-10-17
问:我公司将一处闲置自有房产向员工出租,但收取的房租低于市场价,房产税征收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可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但如果出租的是商业用房和非住房,或者虽然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但是低于市场价的,应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贵公司只有向员工出租的是住房并用于居住,且按市场价收取房租的,才可以依4%的税率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否则只能按12%税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