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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日期:2018-10-19

 【案例描述】

A公司是一家中型物流服务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仓储配送业务。A公司在2018年5月因资金因难,未及时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加收1.82万元滞纳金。

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能否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案例分析】

在目前税务部门所得税征缴实务操作中,对社保滞纳金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有不同依据和处理,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即由于纳税人各种原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而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逾期缴交社保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则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税收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观点二:不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禁止税前扣除。

因此,A公司因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加收的滞纳金,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无关,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到底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从滞纳金属性来看,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它具有惩罚性,并且是行政强制执行之一执行罚的一种。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将滞纳金纳入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由此可见,滞纳金正逐步从民事领域退出,其行政属性正在明朗化。而且,行政法领域的滞纳金,是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也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启示】

目前,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这种税收滞纳金以外的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一个争议事件。小编建议企业发生社保滞纳金,应积极与税局进行沟通,争取能够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