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趋势:不追缴、反降率?
日期:2018-10-22
自从得知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各方都对税务追缴社保产生担忧。
近期人社部和税务局都接连发了通知:严禁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听到这个消息,也是给企业吃了颗“定心丸”,但是也必须提醒企业,不能因为不追缴社保就可以不缴社保,之前的社保不追缴,但是现在和以后都必须缴满社保,不然面对的就是重罚!
很多企业老板还是很不开心,交由税局管理之后,意味着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交社保,不交税局必会查到,企业压力实在是太大了!
等等,别着急,我们看看国税局在最近发的文件中怎么说:
税总发[2018]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报送,降低缴费成本,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文件明确说道,要做到“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会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所以各位纳税人,相信税局会尽可能在接手社保征收之前研究出相应的比例,不增加企业负担!
距离新社保实施还剩不到3个月,在社保缴纳和社保划征税务后企业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提醒1: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2: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3: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4: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提醒5: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小心进入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会被加入黑名单!将会受到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