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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亏、盘盈的会计处理、税前扣除材料,全了!

日期:2018-10-26

一、现金

(一)现金盈亏的会计核算

1、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发现溢余时,按溢余金额借记“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查明原因后,应分情况处理: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现金短缺的会计处理。发现现金短缺时,按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现金”。查明原因后,应分情况处理: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现金盈亏税前扣除资料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二、存货

(一)存货盈亏的会计核算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存货盘亏及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间,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对于收发计量、管理不善的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存活盈亏税前扣除资料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盈亏的会计核算

1、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提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二)固定资产盈亏税前扣除资料

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7)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8)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