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可谓“生得容易,死得艰辛”!
日期:2018-10-26
企业注销,是消灭企业主体资格的最后一步,却比企业设立更繁琐,可谓“生得容易,死得艰辛”!就像人出生的时候赤条条地来,历经世事沧桑走的时候要断绝与周遭世界产生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就不那么容易了!既要清理债务,还要分配遗产……得先做一个彻底的了结!为了解决“注销难”问题,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哪种情形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3、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注意: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哪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注销,公司将会被工商吊销,而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是: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被吊销的后果: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不管是股东、法人代表还是监事);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不能办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8、纳入联合惩戒。
六、是否办理企业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的6种情形
1、两种情形实行清税证明免办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和虽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五种情形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办理简易注销无需提供清税证明
对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清税证明。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简易注销企业的监管,及时将有关信息通告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
4、对风险等级低的税务简易注销当场办结清税手续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
5、存在涉税疑点提供《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报告》不再清算检查
三证合一后,对于税务机关认定存在涉税疑点的企业,申报清税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出具《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报告》,企业办理注销清税申请时,附送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依据,用以取得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6、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明确了企业注销登记的相关具体事宜。
七、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准备资料
1、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
3、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
(1)增值税申报表:
①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②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③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④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①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补充填报上季度所得税报表,上季度已申报的,填写本季度所得税报表,然后继续填报下季度所得税报表,直到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季度报表,以及年度所得税报表。
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③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必填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1份(清算期间:填写当年1月1日至当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