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贴款,一定是政府补助吗?
日期:2018-10-29
问:我企业生产销售环保设备,按照国家规定,每销售一台环保设备国家补贴10万元。我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属于政府补助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五条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政府补贴款,属于政府补助,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但如果该补贴款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则适用收入准则。案例中,贵公司从国家取得的环保设备补贴款属于与销售商品活动密切相关,是商品对价的一部分,应按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