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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剩2个月!这项政策即将到期!

日期:2018-10-31


  大家都知道有个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在这里提醒大家,这个政策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需要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别忘了,否则没法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了!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2)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3)只有2018年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回,2018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

  (4)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