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前能扣除继续教育费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日期:2018-11-01
问:新个税法中规定的专项扣除,哪些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扣除3600元?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第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需要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一般称呼为「XX师」,属于技术层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包括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第二类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通常通过鉴定或考试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一般称呼为「XX工(员)」,属于操作层面。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根据上述规定,新个税法规定可以使用该专项扣除有两种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的人员。这两类人员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可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