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件事比双11还重要!火速围观!
日期:2018-11-06
各位友友们,双11要到了,购物车是不是已经塞满了?要捂好咱的口袋哦!还有在买买买的时候,别忘了这几桩要紧事儿,12月底这几项政策到期,优惠倒计时......一起看看吧!
关键词一:“大人”转“小人”
1、政策概要
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财税[2018]33号)
2、要点回顾
(1)条件
a、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
b、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原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转回;
c、2018年5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得转回。
(2)流程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018年第18号公告)
关键词二:国地合并,“旧”票停用
1、政策概要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2018年第32号公告)
2、注意事项
在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各省国税局监制的发票即将停用,在此给财务人员做个小提示:
(1)检查本单位现月发票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在12月底前还存在未使用完的情况,要及时缴销;
(2)还要注意审核2019年1月1日后收到的发票,及时避免存在此种情形;
(3)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2018年第41号公告)
关键词三:纸质通行费计算抵扣到期
1、政策概要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财税[2017]90号)
2、注意事项
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只能取得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如需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请尽快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注册账户,绑定卡片。(公告2017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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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四:自产太阳能电力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到期
1、政策概要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6〕81号)
3、注意事项
必须是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才能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外购的再销售不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