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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瘫痪,你还不重视吗?

日期:2018-11-08

【案例描述】

    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民营企业。按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价的不断飙升,单位应该获利不少才对。然而,该公司却每年都申报很少的税款,与该企业的开发项目应有的收益水平极不相符。如此异常的纳税情况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20165月,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开展了税务稽查,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该公司近年的楼盘、建设许可证的规划情况以及销售明细与申报的收入进行比对,很快就查出很多收入并未进行申报。最终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8万多元、罚款71万多元。然而,接到处理处罚决定的王某却将公司经营的部分收入转移到名下的其他公司,并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缴纳。税务机关发出催缴通知,将该公司列入欠税公告,甚至限制其使用发票,最终该房地产公司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将被直接降为D级,同时推送有关部门实施了联合惩戒。

【政策依据】  

政策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24号)第六条中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出现上述行为,都会在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一旦公布,就会列入税务系统的“黑名单”。

政策二: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案例处理】 

该房地产公司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信用降为D级,并被联合惩戒,投资者王某名下的C公司在竞标一块商住地时,被国土部门现场取消竞标资格。该房地产公司信息因税收违法“黑名单”反馈到银行征信系统,正在审批的一笔贷款被银行暂时冻结,出现资金困难............整个公司陷入困境,接近瘫痪。

【案例启示】

案例中,当事人对应缴欠税久拖不缴,对税务机关告知置若罔闻,最终被降低信用等级,并被联合惩戒,公司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受到限制,直接责任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同样受到了惩处!可见,随着国家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不断推进,“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纳税人要增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要算好纳税信用的经济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