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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订立年金计划是否需要向税局备案?

日期:2018-11-20

        问:我企业计划2019年起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订立的年金方案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后,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