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税”和“除名税”?婚姻聚散要当心!
日期:2018-11-21
【案例描述】
张帅哥婚前自购房屋一套,而后和王美女结婚了,结婚后,张帅哥为表示自己的爱,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了王美女的名字,这次“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过了没两年,两个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张帅哥将房子留给了王美女,需要进行房产证权属变更,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案例解析】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加名”、“减名”、“换名”均不交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王美女不需要缴纳契税。
【案例拓展】
1、结婚前要求“加名”需不需要缴纳契税?
当然是需要缴纳契税,没有结婚,相当于两个人没有法律意义的关系,“加名”需要按照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进行处理,需要缴纳契税。
2、离婚后两个人进行财产分割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此处的家庭财产分割即包括了离婚财产分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后两人进行财产分割不产生增值税、个税的纳税义务。